摘要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四级检察院的设置,检察院是上下级领导关系,要充分发挥好这个优势,就应明确全国“一盘棋”的基本格局。在管理体制上,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宏观抓总、条线规划的高点站位,组织协调最高层级的政策法律衔接,负责从全局定框架原则、定方向重点、定目标任务、定方法手段。具体到各地检察工作实践中,应该优化和突出“省级检察院主导、市级检察院主控、基层检察院主体”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各自层级的功能作用。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9期28-28,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