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信息交换不全面不真实、犯罪行为隐蔽程度高、波及面广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其刑民交织的案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6类罪名。导致上述案件刑民界分模糊的原因包括法律缺陷、监管缺乏和现实诱因等。为更好地界定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应当坚持刑法保障和补充性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事优先原则,同时要坚持是否承担风险、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超越中介机构定位三个标准。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9期49-5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