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是一种整体范式,个人数据无法脱离这个整体而单独存在。在大数据模式下,个人数据使个人信息范围扩大化,尤其在个人信息商品化过程中,事实上出现原生型个人信息与整合型个人信息的二元类别。其中,整合型个人数据是精准营销的主要依据,但也对个人信息权造成一定侵犯。据此,改变现有的精准营销需从个人信息流转机制着手,让整合型个人信息形成财产权路径,将其限定在大数据流程范畴,并按相应的财产权运行规则。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14-120,共7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新媒体的民意表达与公共政策的互动机制研究>(16BXW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