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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红包,是转移夫妻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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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和张震都是二婚,他与前妻的女儿已经成年,无需他再抚养,我儿子也按我与前夫的约定,抚养费由我前夫支付,我没有任何负担。再婚时,我们都庆幸不必因养孩子闹纠纷。不料,随着孩子们长大,操办儿女婚事,带孙子,我们之间反而出现了矛盾,而且怨气越来越大,最后竟又走到离婚的地步。苦闷中,我正在收集准备离婚证据时,无意中发现张震近两年,几乎每天都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给女儿发红包,累计金额有8万多元。
出处 《恋爱.婚姻.家庭(纪实)(上)》 2019年第4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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