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人的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实践中,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不能顺利完成的,可以联合几家企业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法律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能相互替代。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21期29-30,共2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