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政府采购活动如何管控“报告”风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政府采购法规里17处关于报告的内容,如果处理不好,存在被钻空子的风险,无法实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基本目标。为此,对待实务中出现的“重新评审”、“监督”、“终止招标”、“质疑答复”等需要向财政部门报告的情形,财政部门应当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只有如此,财政部门作为受理“报告”的有权部门,才能给自己规避风险。
作者 张松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22期9-12,共4页 China Tender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