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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授予荔浦市、岑溪市、合浦县及巴马瑶族自治县“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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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荔浦市、岑溪市、合浦县及巴马瑶族自治县于2018年向我厅提交申报"广西园林城市"材料。我厅按照《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对上述城市(县城)进行了考评。根据专家组现场考评意见,荔浦市、岑溪市、合浦县及巴马瑶族自治县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且近两年内无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良事件发生,经研究,我厅拟向自洽区人民政府推荐授予上述4个市县"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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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19年第4期I0009-I000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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