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一种服务,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公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而提供公共服务则是政府的职责。2012年,国家将公共服务明确纳入在“十二五”规划之中,并将档案公共服务列入其中。各级档案馆作为档案公共服务的载体,应进一步强化服务建设,从而提升档案服务能力。而法律的保障则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二者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档案公共服务的每一次提升都离不开法律的变革与创新,档案服务工作的每一次进步都见证了法律之堡垒的坚不可摧。
出处
《兰台世界》
2019年第A0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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