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亡人员档案”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前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档案。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应交由各级各类对应档案馆永久或长期保存。据有关研究显示,各类死亡人员的档案管理模式现状大体有以下几种:(1)一部分具有相当行政级别的党政管理人员,即“老干部”群体,其档案主要由相关组织部门向相关级别的档案馆移交;(2)行政或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档案大多存放在各单位人事部门;(3)部分企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档案由社区“退管中心”管理[1]。
出处
《兰台世界》
2019年第A01期89-9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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