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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儿童为本”存在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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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领域逐渐形成了“以儿童为本”的核心教育理念,这一理念在国家颁布的系列政策文件中得到了相应的彰显。《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教育应该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将“幼儿为本”作为幼儿教师的基本理念之一;《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也明确指出,在幼儿园的教育实践活动中要以儿童为本。“以儿童为本”要求教师在设计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从幼儿出发,了解幼儿的兴趣和需要,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选择适宜的活动内容,最大限度促进幼儿的发展。然而,就当前的幼儿园教育实践来看,不难发现“以儿童为本”这一教育理念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因此,我们有必要澄清“以儿童为本”这一教育理念在具体的幼儿园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误区。
出处 《早期教育(幼教·教育教学)》 2019年第6期16-17,共2页 Ear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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