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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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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王某是一名会计,曾在某单位工作7年,该单位经营不善倒闭后,王某通过招聘于2012年12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仍旧从事会计工作。2018年2月起,王某不幸患肾病并住院治疗,餐饮公司暂时安排其他财务人员顶班。半个多月后,王某岀院,医嘱休息一周后继续在门诊治疗,要求隔半个月到医院做治疗,每次做治疗后要休息3天。
作者 卫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芳草(潮)》 2019年第3期76-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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