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行《立法法》的规定,在上下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存在冲突时如何处理难以找到确切依据,司法裁判往往也不够明晰。对此,应当立足个案的具体情形,遵循相对统一的裁判路径和选择适用标准,即应当首先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地域性和有效性。在上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均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与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应适用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在选择适用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一般标准时,应遵循对相对人有利的特殊标准。最后,还应结合社会形势和相关政策,对特定行政领域规范性文件的选择适用进行综合权衡和把握。
作者
余晓龙
孙继发
Yu Xiaolong;Sun Jifa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45-52,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