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家事中的处断:再探明代妇女的财产权——以契约文书和州县判例为例 被引量:1

Decision in Family: A Research on Property Right of Married Women in Ming Dynasty——Based on Contract Documents and County Cases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产权体现在家事的处断中。明代妇女在丈夫不在家时享有田产处分权。明中叶定例,寡妇可以承继故夫财产"卖产自赡",实践中能否贯彻,要视其是否有儿子傍身,制度也通过赋予寡妇受限制的自主择继权来给予保障。寡妇对丈夫遗产通常拥有终身收益权,她的权利与子辈的财产权相互限制,以保证财产在家庭乃至家族内部的流动与增值。律条虽规定寡妇改嫁净身岀户,但带走自己妆奁乃至夫家部分财产,似乎也是民间习惯。古代司法官调处家庭财产的智慧对今天也有借鉴意义。
作者 陈蔼婧 Chen Aiji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19-128,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4

  • 1[美]白凯(KathrynBernhardt)著.中国的妇女与财产[M].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3
  • 2(清)张怡撰,魏连科点校.玉光剑气集[M]. 中华书局, 2006
  • 3顾起元撰,谭棣华,陈稼禾点校.客座赘语[M]. 中华书局, 1987
  • 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 校.名公书判清明集[M]. 中华书局, 1987

同被引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