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权利保护现状令人堪忧。受害人低龄化、熟人作案等典型特征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农村留守儿童权利救济过程中,应该如何应对发现难、举证难的问题,如何认识教师作案的从业禁止、罪犯信息公开的隐私权侵犯、未成年人之间性探索与性侵害的区分问题,以及留守儿童性教育不足与权利救济的因果关系问题。国家作为儿童的最后监护人,应该提高性教育知识传播,培训家长的性安全、亲子教育,配备心理咨询服务,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性侵害的概念范围,构建从业禁止制度等等,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6-107,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