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的崛起和繁荣发展推动了新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新变化,但同样可能催生网络主播犯罪这一新现象.网络主播所感受到的相对剥夺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内生性原因,直接体现为其在综合社会资源、个人资源以及个体获得感后,对社会现实和个入生活状况的消极评价。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强刑事法规对网络主播犯罪的回应,加强网络直播立法,加强税务监管,加强对相关主体的人文关怀。
出处
《公安研究》
2019年第3期46-54,共9页
Policing Studies
基金
吉林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智慧警务视域下犯罪治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 LLRXX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