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见附件)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