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前言2017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2+26”城市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2018年7月,再次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
出处
《城市燃气》
2019年第3期40-42,共3页
Urban G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