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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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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3号)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起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条件如下:(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出处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19年第3期127-128,共2页 Standard & Quality of Ligh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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