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拥有对管理层监督的职能,同时具有审核信息生成过程的权力,董事会充分行驶其职能能够有效防止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进而粉饰报表而降低信息质量。本文采用2004年至201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实证检验了董事性别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女性董事能够显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研究发现,公司的国有性质削弱了女性董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研究结论证实了董事性别对不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区别,为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一定依据。
作者
薛蔚
熊浩
邱静
Xue Wei;Xiong Hao;Qiu Jing
出处
《财会通讯(下)》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3-56,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注册制下IPO公司机会主义行为及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BJY212)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