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方诸国的传统戏剧无不以歌舞(包括肢体语言)为主要表现手段,而歌舞与肢体语言一旦成为戏剧的主要表现手段,就必然走出一条与以“写实”为特征的西方戏剧(主要指话剧)迥然不同的路径。随着戏剧不断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演进,歌舞与肢体语言必然向更加适合于表现剧中人物与叙述剧中故事情节的方向发展,其终极结果一定是这样的:戏剧中的歌舞与肢体语言,再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歌舞,也不是生活中通常的肢体语言,而是经过艺术加工、提炼、再加工、再提炼而日臻完美的表演语汇。
出处
《中华戏曲》
CSSCI
2018年第2期1-25,共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