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被害人基于错误做出承诺的效力问题上,存在着全面无效说、法益关系错误说、决定性动机错误说等学说。学说的林立在本质上反映了刑法“自我决定权”与“家长主义”两种价值取向的冲突。在“被害人”角色向刑事实体法全面进军的背景之下,判断基于错误所做出承诺的效力,应基于被害人的意志自由与自我决定。全面无效说体现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与自由意志,顺应了刑法由惩罚转向预防的趋势,能妥善回应理论与实务难题。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85-93,共9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