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二年的全国试点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于2017年正式立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四大领域内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应当予以监督。拟对如何在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构建运行高效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路径提出一些建议。
出处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41-142,共2页
Journal of Huain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项目编号:AJ201815)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课题(项目编号:AHZC2018C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