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融合教育正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提升,我们应该在随班就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完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努力实现“零拒绝”的目标。我国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目前仍缺乏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进行评价、鉴定的国家标准以及工作机制。因此,要在继续完善现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对全纳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努力实现“零拒绝”的目标。
出处
《现代特殊教育》
2019年第11期1-1,共1页
Modern Speci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