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户令规定“工商之家,不得予于士”。这个禁令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效果。但是到唐后期,随着商业的繁荣即商品货币经济的飞跃发展,商人阶层开始更多地进入到权力机构中。商人入仕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合法地买官。买官入仕,唐前期就有(如捉钱令史)。到安史之乱后,由于军费开支庞大、国库极度匮乏,唐王朝就强行向战乱所不及的江淮地区的豪强富商们借钱借物,大规模地“卖官爵,以裨国用”。
出处
《中国史研究动态》
1984年第3期28-28,共1页
Trends of Recent Researches on The Histor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