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廉行于徽宗年间的“御笔行事”与唐宋时期一般的“沼令行事:”的不同在于:诏令是由翰林学士起草,三省共议,经过封驳程序以后颁行的,而御笔则由皇帝亲书,不经任何手续宜接行下的;诏令颁布后,允许大臣进谏,而对御笔,则明文规定“台谏不得言”。历史上类似于御笔行事的现象当然并不少见,但是象北宋末年那样,在长达二十余年里,“天下事悉降御笔”,在“行事理政”上,御笔几乎完全代替了诏令,却是罕见的。
出处
《中国史研究动态》
1988年第4期19-19,共1页
Trends of Recent Researches on The Histor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