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远古的时代,并没有同姓不婚的禁条。同姓不婚的禁条是从周代才开始实行的。这一禁令,包含有古人对婚姻自然属性的认识,而更多的则是从政治和伦理的因素着想。西周是一个从原始社会过渡不久的社会,姓还保持着它本身的意义,即是血缘亲属的一种标志。春秋战国时代,“同姓不婚”的原则已失去了它从前的普遍约束力。相反,同姓为婚的现象倒是展见不鲜了。同姓不婚在春秋时代的失势,一是得力于宗法制的瓦解,二是得力于姓氏制度的演变。
出处
《中国史研究动态》
1988年第10期18-18,共1页
Trends of Recent Researches on The Histor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