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政府性债务。2013年底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亿元。2014年,新《预算法》放开地方政府举债权。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为标志,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开前门、堵后门”,推动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着力提前化解和消除各类隐性债务风险,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逐年增加。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共1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