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现阶段对人大立法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加大人大主导法案起草的力度。人大主导法案起草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人大自主起草;二是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就是人大组织起草小组,吸收对口政府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专家学者等人员参加,既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还可以有效防范"部门利益"对人大立法的渗透,同时还可以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应推广适用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模式。但这种模式的适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人大工作机构设置完善、立法人员的素质具备、立法资源配备齐全等。我国人大应在制度设计、机构设置、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在法案起草的立法源头上,逐步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的目标。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WANG Quansheng;WEI Xuezhi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年第3期39-48,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BFX162
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起草主体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CFXJ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