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整体进展较好,但也面临着商业目标与乡村经济发展实际背离、后续可持续发展困难、顶层制度设计不符合地区实际、省联社管理制约法人机制作用发挥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农信社服务乡村振兴作用,本文提出:一是加强区域性政策制定实施,弱化统一政策对边远落后地区农信社(含农商)发展限制;二是改革省联社与各行社管理制度安排,建立“小法人+大平台”模式;三是引导农信社(含农商)用好用活金融政策,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相关建议。
出处
《青海金融》
2019年第5期4-8,共5页
Qingha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