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遗产概念及相关概念的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在国内外立法文件中表现为没有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一致性规定,这导致了法律保护乏力的现状。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可在比较国际性法规对相关概念及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法规进行类型化提炼及界定。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首先应具有一定科学性、前瞻性及综合性及必须考虑到对"物遗"进行法律保护的专业性。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类型主要包括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及新型文化遗产。
出处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19年第1期26-34,共9页
China Cultural Heritage Scientif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