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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关系和补偿标准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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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征收土地的对象是村委、而非承包人。政府依土地法补偿村委,村委依承包法补偿承包人,法律依据和补偿标准不同。政府不依靠村委、直接与承包人协商征地的做法有误,直接与承包人计算和一次性兑付补偿款的做法欠妥,政府对村委的补偿标准也偏低,这些问题都应论证改进。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9年第3期4-5,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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