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音乐类“非遗”保护的舞台化、表演化、艺术化取向及活态传承等问题至今未能解决,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文化自知。获得文化自知的必由之路是基础研究,但我国“非遗”保护政策未将其纳入保护体系,因此,音乐类"非遗”保护及学科化建设因之而薄弱、滞后。所以,国家应该重视基础研究,同时,音乐类高校应加紧音乐类"非遗”保护学科建设,同时本文对音乐类“非遗”保护的特点、任务、目的、立场、方法等也做了进一步探讨。
出处
《中国艺术时空》
2019年第3期60-65,共6页
China Arts Space
基金
2017年度赣南民间区域文化艺术研究中心项目(项目编号:2017ZB-02)
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YG2017079B)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编号:2014T70208、2013M53086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