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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被忽视的“未遂事故”——河南华航农牧集“12·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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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办理审批取手续,釆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可以说,上述规定是实践中无数血的教训的经验总结,可是现实中仍有不少人对安全作业程序的法律规定置若罔闻,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危险,河南省商丘市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故。
作者 欧阳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9年第6期60-61,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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