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既缺乏清晰的理论指导,也缺乏成熟的制度化路径和实践经验,集中表现在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应当如何建立关系。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到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变革,其核心在于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距离化设计。以此,我国国资监管适宜引入"保持距离型"理论,主要原因是我国国资监管体制集中了作为企业治理与作为规制的"保持距离型"理论的场域实践。据此,现有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意味着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需形成全新的距离与关联性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宜制定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主体法律制度及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法律制度。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38-246,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宏观调控程序法律问题研究”(CLS[2011]B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