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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本范畴研究:证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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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语:证据是诉讼的脊梁,是法治的基石,也是证据法学的核心范畴。但法学界和实务界对证据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直存有争议,并存在“事实说”、“材料说”、“信息说”和“修正的事实说”等竞争性理论。对证据问题的研究,实际存在两个不同的视角:一是“如何发现证据”,从科学角度客观分析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并重构过往的事实真相,此即“求真”;二是“如何使用证据”,从规范性角度讨论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或司法证明标准问题,是为“求善”。二者分别代表了“科学一证据科学”和“法学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内容、思维特色和目标取向,并表明唯有从法学、哲学、逻辑学、心理学和法庭科学等多学科视角出发,才能深化对证据概念和司法证明过程的认识,回答“如何理性地寻求案件真相”这个问题。有鉴于此,本刊约请三位学者,对此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期对这些问题有所廓清与拓深。
作者 陈林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5-25,共1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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