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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内容可否构成作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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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认定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同时指出其相关内容亦不能自由使用,百度网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步案文章内容构成侵权,判令其向菲林律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60元。
作者 徐伟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6期71-71,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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