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领域未公开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当前我国体育领域未公开信息立法主要是零散的商业秘密立法,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恶意转让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等侵权行为的治理效力有限。应健全体育领域未公开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确立符合体育行业的竞业禁止制度,加大侵犯体育领域未公开信息的刑事处罚力度,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出处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自由流动冲突研究”(SK2018A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