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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8条的内容建议和完善——以原因自由行为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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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谁对某个阻却归属的状态负有责任,谁就不得以这一状态为理由,以阻却归属,是责任领域的基本原则。在行为人实施一个构成要件时,必须符合同是性原则,也即任何成立犯罪的要素都必须在实施行为时一次性地共同具备。但对于那些故意使自己陷入无意识状态的举止,从而使其在后续行为中处于无意识状态下,这种也需要进行归属,也即原因自由行为,在原因自由行为的构造和模式上也有诸多争议,本文以吸毒致幻为视角,对原因自由行为进行简要阐述。
作者 黄龙辉
出处 《海外文摘》 2018年第22期34-36,共3页 Oversea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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