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购权条款作为投资人的退出机制,当投资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发生时,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请求相对方行使该权利并使投资人最终退出公司。一旦回购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发生终止原投资关系的法律效果,属于形成权。该权利的行使实现股权到债权的转化功能,因存在投资固定回报及导致公司资产减少的表象,在实践中争议颇多。明确界定回购权的法律性质、行使方式及期限,不但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诸多的裁判困惑,厘清裁判规则和尺度,也是稳定公司法律关系利益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必要之举。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23-126,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