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部分家庭采取离婚策略来获得购房资格。运用DID方法对2010年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引致的离婚现象进行分析,结果显示:2011—2015年“为购房而离婚”的数量年均增加了927.6对,与观察期内样本城市的年平均离婚数相比增长了2.12%;同时,每滞后一年,“为购房而离婚”的数量平均每年减少了241.7对。根据家庭的细分特征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家庭规模越大,孩子越多,选择“为购房而离婚”越谨慎;东部地区“为购房而离婚”的家庭占比最大,中部次之,西部地区最小;省会城市“为购房而离婚”的家庭占比最大,地级城市次之,县级城市最低。限购政策虽然能起到抑制需求的作用,但同时可能引起相当规模的家庭“为购房而离婚”。因此,应慎用、少用限购政策,可规定离婚一段时间后才具备购房资格,还可探索以家庭而不是个人为单位的限购政策。这些发现和建议对其他类似影响家庭稳定性的政策,例如房地产税收政策具有同样的借鉴意义。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0-144,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