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明确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等制度设计,对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对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做出积极回应。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3期186-192,共7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