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收入准则强调按“交易价格”计量收入,而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具有不同的内涵,按交易价格计量是历史成本原则的一种体现。企业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其交易价格是唯一的、明确的,在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的前提下,交易价格不会严重偏离公允价值。本文认为交换双方对换入资产应按照“交易价格”入账,同时认为企业交易采用的对价形式不应该影响交易本身的会计处理模式。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79-82,103,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