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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衡理论的角度探讨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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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要求必然包含调查核实的基本要义,没有调查核实的监督行为,就如纸上谈兵般不够实际与真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从实质意义上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行使予以承认,从法律角度对调查核实权的实务所需进行了肯定。笔者拟从平衡理论的角度,探讨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基本准则。
作者 苑冬 王厚涛
出处 《天津检察》 2019年第2期60-62,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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