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介入的民事案件中,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决定是否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之必要,采取调阅案卷、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证据、勘验、鉴定等方式,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进行调查核实的一项职权。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权的行使目的是要落实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并非要取代审判机关的司法职能。它对于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民事诉讼及执行活动合法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促进案件公平正义有重要意义。
出处
《天津检察》
2019年第2期64-65,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