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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的"道"与"技"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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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和调解是法院定分止争的两种方式。相对程序繁多、“就案论案”的裁判而言,调解在不少时候能够一次性“打包”解决争端。同时,以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在我国本就具有悠久历史,符合国人崇尚“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社会背景,向来被誉为“东方经”“东方之花”。
作者 舒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0期106-109,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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