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造船及航运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船舶所有权人以船舶抵押担保贷款或以在建船舶抵押等方式向商业银行融资,但由于船舶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市场行情、政策变化、航运风险等因素,且银行对船舶融资风险的控制能力有限,导致部分银行船舶抵押贷款得不到清偿.船舶全损引发第一受益人之争2013年1月,某船务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向某农信社申请贷款250万元,用登记在其名下的168轮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该船务公司为该抵押船舶168轮向保险公司投保250万元,并指定该农信社为第一受益人.贷款期间,装载960吨货物的168轮在冲滩过程中沉没,因无打捞价值,船舶推定全损.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9年第9期77-79,共3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