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公益用地取得方式并未明确加以规定,出现重强制轻协商方式、重干预轻市场方式的问题。通过对域外公益用地现有取得方式的梳理,按照法律关系分解对公益用地取得方式的主体和权利内容进行分析,从公私法融合角度分析了公益用地取得行为的性质,从利益平衡原则角度出发对公益用地取得的土地价格进行分析之后,明确提出我国公益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内涵,规范公益用地取得行为。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8-99,共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一般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我国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