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认罪认罚试点H市Z区检察院办理的近三年刑事和解案件为样本考察发现,尽管刑事和解已入法多年,但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仍存在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不完善,适用范围受限,赔偿标准不统一,和解方式单一,和解协议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适用,应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程序对刑事司法体系的深刻影响,体系化地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造和衔接,做好刑事诉讼修改后的操作指引与配套措施。
作者
张健
易长川
ZHANG Jian;YI Chang-chuan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7-25,共9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基层刑事诉讼实证研究”(16CFX011)
2018年江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社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