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避免公司控制权旁落,创始者采用公司章程来安排公司董事的选举方式,以及设计表决权决议方式来确定公司管理权限。长期以来,在西方被广泛运用的双层股权结构模式,以其为公司控制权保持利器之价值存在。本文拟对阿里巴巴创立的“合伙人制度”进行深度剖析,探讨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管制与商业自由的关系,思考其背后所蕴藏的法理学意义。
出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6-8,共3页
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