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化经营使得同一个被监管对象所从事的经营范围无限扩展,需要投入更大的监管资源,这对现有监管资源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此,需要引入监管成本和收益比的理念,在既有监管资源的基础上提升监管效果。我国依然保持着分业监管的架构,在跨金融行业的监管中存在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不足的弊端,需要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此外,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逐步形成的,如果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当风险逐渐增加时,负责风险监控的部门则及时发布风险警报,给予监管机构留下足够的监管时间,可以有效预防系统性风险。
出处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63-66,共4页
Journal of Hefei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济法》精品开放课程”(2017kfk141)